29项GB/T现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就要这么一次性全部被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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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因素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技术导则
(网络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技术导则代替GB/T11661-18082等29项现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原GB/T18083-2000及GB/T17222-2012继续保留。
本技术导则与GB/T11661-18082等29项现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系列标准改为1项技术导则类标准,标准文件名称改为《有害因素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技术导则》;
——取消了卫生防护距离限值,给出了不同行业特征有害因素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
本技术导则自实施之日起,GB 11661-18082等29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
本技术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司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司负责解释。
本技术导则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技术导则主要起草人:徐东群、王先良、闫旭、杨文静、王姣、叶丹、张伟、孙波、朱文玲、周志荣、王艳、洪燕峰。
有害因素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规定了产生无组织排放的不同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原GB/T11661-18082涉及的水泥制造业等29个行业,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均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产生无组织排放的不同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840-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导则。
3.1.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2. 特征有害因素characteristic harmful factors
指有关行业企业在正常生产时通过无组织排放形式扩散到周边的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
3.3.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raw data ofhealth protection zone
本技术导则中卫生防护距离初值是指依据目标企业的特征有害因素的属性,采用统一的分类计算公式推算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具体数值。
3.4. 卫生防护距离终值 final data ofhealth protection zone
本技术导则中卫生防护距离终值是指依据目标企业的特征有害因素的属性,基于推算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参照统一的极差规定,进一步处理得到的卫生防护距离值。
3.5. 敏感区 sensitive area
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
3.6. 复杂地形 complicated landform
山区、丘陵、沿海等。
3.7. 臭气浓度 odorconcentration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以此作为臭气浓度(无量纲)。
4. 行业主要特征有害因素
不同行业及生产工艺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特征有害因素差别较大。主要根据目标行业企业对象使用原辅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无组织排放量,兼顾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等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有害因素1-2种。
对水泥制造业等30类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有害因素进行了筛选,得出了不同行业应该重点关注的主要特征有害因素(附录A)。如有确切依据证明具体目标企业存在其他主要特征有害因素,可针对其他特征有害因素进行卫生防护距离初值的计算。
5. 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
5.1.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
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推荐的估算方法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
L——有害因素卫生防护距离初值,m。
Qc——有害因素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有害因素标准限值,mg/m3。
r——气态有害因素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2查取。
实际应用中可采用专用软件进行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估算程序的使用说明见附录B。
5.2. 相关计算参数的确定
5.2.1. 无组织排放量Qc
无组织排放量Qc指企业在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正常状态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常用的无组织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有:物料衡算法、通量法、地面浓度反推法。新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推算时无组织排放量Qc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无组织排放量具体确定方法参考附录C、附录D、附录E。
恶臭的无组织排量确定方法按照《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执行,附录F。
5.2.2. 标准浓度限值Cm
当大气污染物类特征有害因素在GB3095中有规定的二级标准日均值时,Cm一般可取其二级标准日均值的三倍;但对于致癌物质、毒性可累积的物质如苯、汞、铅等,则直接取其二级标准日均值。
当大气污染物类特征有害因素在GB3095中无规定时,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规定的居住区一次最高容许浓度限值;恶臭类污染物取GB14554-93中规定的臭气浓度一级标准值,即10(无量纲)。
5.2.3. 等效半径r
收集企业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数据,根据公式
5.2.4.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收集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m/s),通过表2确定A、B、C、D值。
表2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
注:
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6. 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的确定
6.1. 单一特征有害因素的级差规定
6.1.1.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
如计算初值小于50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50m。
6.1.2.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50m,但小于100m时,级差为50m。
如计算初值大于等于50m并小于100m时,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00m。
6.1.3.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
如计算初值为208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300m;计算初值为488 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为500m。
6.1.4.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200m。
如计算初值为1055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200m;计算初值为1165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200m;计算初值为1388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400m。
表3 卫生防护距离终值极差范围表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初值L(m) | 极差(m) |
0≤L<50 | 50 |
50≤L<100 | 50 |
100≤L<1000 | 100 |
L≥1000 | 200 |
6.2. 多种特征有害因素的级差规定
当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有害因素时,如果分别推导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
6.3. 当(新、改扩建)项目生产单元边界发生变化后,需对卫生防护距离初值重新计算,经极差处理后,确定新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
7. 不确定性
本导则技术方法一般适用于平原地区;卫生防护距离实际应用时需要考虑若干不确定因素。常见不确定因素主要包括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风速、特征有害因素无组织排放量的变异程度等。
8. 人员要求
本技术导则应用人员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背景(如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等)或相关实际工作经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不同行业的主要特征有害因素
序号 | 行业 | 特征有害因素 | 有害因素类型 | 有害因素标准限值 | 限值来源 |
1 | 水泥制造业 | PM10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2 | 石灰制造业 | PM10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3 | 塑料厂 | PM10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4 | 炼焦业 | PM10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5 | 烧结业 | PM10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6 |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 | PM10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7 | 炼铁厂 | TSP、 一氧化碳 | 大气污染物 | TSP:0.30mg/m3, 一氧化碳:4.00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8 | 氮肥制造业 | 氨 | 大气污染物 | 0.3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9 | 石墨碳素制品业 | 苯并芘 | 大气污染物 | 0.0025μ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10 | 垃圾焚烧厂 | 氨、 硫化氢 | 大气污染物 | 氨:0.2mg/m3 硫化氢:0.03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11 |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 恶臭 | 大气污染物 | 10(无量纲) | GB14554-93一级标准值 |
12 | 缫丝厂 | 恶臭 | 大气污染物 | 10(无量纲) | GB14554-93一级标准值 |
13 | 纸浆制造业 | 恶臭 | 大气污染物 | 10(无量纲) | GB14554-93一级标准值 |
14 | 油漆厂 | 二甲苯 | 大气污染物 | 0.3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15 | 汽车制造业 | 二甲苯 | 大气污染物 | 0.3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16 | 硫酸制造业 | 二氧化硫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17 | 硫化碱制造业 | 二氧化硫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18 | 铜冶炼厂 (密闭鼓风炉型) | 二氧化硫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19 | 氢氟酸制造业 | 氟化氢 | 大气污染物 | 7μ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20 | 磷肥制造业 | 氟化物 | 大气污染物 | 7μ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21 | 火葬场 | 硫化氢 | 大气污染物 | 0.01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22 | 动物胶制造业 | 硫化氢 | 大气污染物 | 0.01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23 | 皮革鞣制加工业 | 硫化氢 | 大气污染物 | 0.01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24 | 石油加工业 | 硫化氢 | 大气污染物 | 0.01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25 | 氯丁橡胶制造业 | 氯丁二烯 | 大气污染物 | 0.1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26 | 烧碱制造业 | 氯气 | 大气污染物 | 0.1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27 | 铅蓄电池厂 | 铅 | 大气污染物 | 0.0007 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28 | 石棉制品业 | 石棉粉尘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29 | 黄磷制造业 | 五氧化二磷 | 大气污染物 | 0.15mg/m3 | TJ36-79一次最高容许值 |
30 | 内燃机厂 | 一氧化碳 | 大气污染物 | 4.00mg/m3 | 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 |
注:属于上述行业的目标企业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时,特征有害因素需要重点关注表中所列有害因素,但不限定于上述因素。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估算程序使用说明
一、软件下载
软件下载地址:
http://www.lem.org.cn/support/mode_02.html(暂定)
二、安装说明
(1)运行Dlls.exe,将文件解压到Windowssystem32(WINXP系统)或WindowsWINNT(WIN 2000系统)。如果提示原有文件比现在的新,则不覆盖,否则应覆盖。此库为运行ACEE程序的基本环境。
(2)运行Setup.exe,将程序安装到指定的目录下。安装完成后,将在桌面上建立“ACEE-大气”文件夹。
三、程序运行
双击“ACEE-大气”文件夹中“卫生防护距离”快捷方式图标,出现程序界面,如图1。
图1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估算程序界面
四、污染源参数
(1)将无组织排放源面积(m2)、近五年平均风速(m/s)、环境标准浓度限值(mg/m3)等指标数值填入程序界面相应位置。
(2)根据是否共存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选择“有”或“无”;如选“有”,则应说明排气筒的污染物排放量是大于允许排放量的1/3还是小于允许排放量的1/3;如选“无”,则应说明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还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
(3)进行上述参数选择后,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A、B、C、D取值会在程序界面下方自动生成。
五、排放量与卫生防护距离初值
污染源参数填写完毕后,再将无组织排放量(kg/h)数值填入,单击按钮,则自动生成卫生防护距离(初值,m)计算结果。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特征有害因素类型为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无组织排放量确定方法
无组织排放源往往是多点分散排放,要准确地测定其排放量是比较困难的。目前测定和计算无组织排放量的方法有物料衡算法、通量法和地面浓度反推法,这些方法分别适用于一定的场合,但只要运用得当,可得到正确的估算结果。
l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用于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常规基本方法。在具体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生产规模、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治理措施确定的情况下,运用质量守恒定律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即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必须等于产品数量和物料流失量之和。
通过全厂物料的投入产出分析,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G无排=∑G投入-∑G回收-∑G处理-∑G转化-∑G产品-∑G有排
式中:
∑G无排——某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G投入——投入物料中的某污染物总量。
∑G回收——进入回收产品中的某污染物总量。
∑G处理——经净化处理掉的某污染物总量。
∑G转化——生产过程中被分解、转化的某污染物总量。
∑G产品——进入产品结构中的某污染物总量。
∑G有排——某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量。
在基础资料比较翔实或对生产工艺熟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来准确计算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一般在进行物料衡算时,可针对某单元过程或某工艺操作进行物料衡算,可以确定这些单元工艺过程、单一操作的污染物产生量,例如对汽车制造企业喷漆工序进行物料衡算,可以核定该工序的物料损失量,从而了解污染物产生量。
通常是针对有毒有害的物料进行核算,如对汽车制造企业喷漆工序中苯系物进行物料衡算。根据该工序的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调查计算喷漆工序中苯系物的投入量、进入产品中的量、回收的量、进入废水和固废中的量、苯系物的有组织排放量、经净化处理掉的苯系物的量等核算该工序中苯系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l 通量法
所谓通量是指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物质的量。通量法是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方向近旁设置一垂直测定断面,测定该断面有代表性的测点上的风速与有害物质浓度,然后据此计算源的排放量。
计算公式:
式中,——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量,kg/h。
——测点采样期间平均风速,m/s。
——各测点有害物质浓度,mg/m3。
——测点所代表的那一部分断面的面积,m2。
——采样期间平均风向与测定断面夹角,度。
可根据现场观测确定断面的高度和宽度。要求自待测源排出的绝大部分有害物质通过测定断面并尽量不受其它源的干扰。当测定断面边缘的测点上的浓度是其轴心最大浓度的十分之一左右时即可认为源所排放的绝大部分有害物质均通过测定断面。测定断面至排放源的距离,一般取30~50 m左右,以使气流在此距离内能有适当的混合并尽量减少邻近高架源的干扰。测定时风速不宜小于2 m/s。
通量法原理简单易懂,计算简便。但一般要求设置较多的测点,而且往往需要在一定高度上测定风速和浓度,困难较多,工作量较大。
实际工作中,当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通过位置明显的排放口(如车间厂房的天窗)排放时,确定无组织排放量可以采用“简化通量法”,即将车间各个排放口分别作为测定断面,测定各个断面上有代表性测点的风速与有害物质浓度,然后据此计算源的排放量。
简化通量法计算公式:
式中:——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量,kg/h。
——各断面上测点采样期间平均风速,m/s。
——各断面上测点有害物质浓度,mg/m3。
——各测定断面的面积,m2。
简化通量法要求将车间排放该有害物质的所有排放口全部计算在内,每个排放口一般选择一个测点即可。确定排放口时应注意区分车间厂房的进风口和排风口,一般下层进风、上层排风,只有排风口才是确定无组织排放量需要考虑的排放口。对于设置有机械通风的车间厂房,应计算安装的通风机(排气扇等)的无组织排放排气量(m3/h)。
简化通量法不适合开放式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量的确定。
l 地面浓度反推法
从大气扩散理论可知,排放源下风向地面大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与源的排放量成正比。若已知影响有害物质扩散稀释的各项主要因素,即可根据在下风向测得的有害物质地面浓度反推算出排放量。
计算公式:
表B-1 各稳定度等级下的值
地区 | A | B | C | D | E、F |
城市 | 0.10 | 0.15 | 0.20 | 0.25 | 0.30 |
乡村 | 0.07 | 0.07 | 0.10 | 0.17 | 0.25 |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扩散参数、的确定
表C-1 横向扩散参数幂函数表达式数据
扩散参数 | 稳定度等级(Pasquill) | 下风距离,m | ||
A | 0.901074 0.850934 | 0.425809 0.602052 | 0~1000 >1000 | |
B | 0.914370 0.865014 | 0.281846 0.396353 | 0~1000 >1000 | |
B~C | 0.919325 0.875086 | 0.229500 0.314238 | 0~1000 >1000 | |
C | 0.924279 0.885157 | 0.177154 0.232123 | 0~1000 >1000 | |
C~D | 0.926849 0.886940 | 0.143940 0.189396 | 0~1000 >1000 | |
D | 0.929418 0.888723 | 0.110726 0.146669 | 0~1000 >1000 | |
D~E | 0.925118 0.892794 | 0.0985631 0.124308 | 0~1000 >1000 | |
E | 0.920818 0.896864 | 0.0864001 0.101947 | 0~1000 >1000 | |
F | 0.929418 0.888723 | 0.0553634 0.0733348 | 0~1000 >1000 |
扩散参数还应根据评价区的不同地形进行选取:
评价区为平原地区农村或城市远郊区时,A、B、C级稳定度,可直接由表C-1和表C-2查算;D、E、F级稳定度,需向不稳定方向提半级后再由表查算。
评价区为工业区、城区或丘陵地区时,A、B级稳定度可直接由表C-1和表C-2查算;C、D、E、F级稳定度,需向不稳定方向提一级后再由表查算。
表C-2 铅直扩散参数幂函数表达式数据
扩散参数 | 稳定度等级(Pasquill) | 下风距离,m | ||
A | 1.12154 1.52360 2.10881 | 0.0799904 0.00854771 0.000211545 | 0~300 300~500 >500 | |
B | 0.964435 1.09356 | 0.127190 0.0570251 | 0~500 >500 | |
B~C | 0.941015 1.00770 | 0.114682 0.0757182 | 0~500 >500 | |
C | 0.917595 | 0.106803 | >0 | |
C~D | 0.838628 0.756410 0.815575 | 0.126152 0.235667 0.136659 | 0~2000 2000~10000 >10000 | |
D | 0.826212 0.632023 0.555360 | 0.104634 0.400167 0.810763 | 1~1000 1000~10000 >10000 | |
D~E | 0.776864 0.572347 0.499149 | 0.111771 0.528992 1.03810 | 0~2000 2000~10000 >10000 | |
E | 0.788370 0.565188 0.414743 | 0.0927529 0.433384 1.73241 | 0~1000 1000~10000 >10000 | |
F | 0.784400 0.525969 0.322659 | 0.0620765 0.370015 2.40691 | 0~1000 1000~10000 >10000 |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大气稳定度的判定方法
大气稳定度是指整层空气的稳定程度,是大气对在其中作垂直运动的气团是加速、遏制还是不影响其运动的一种热力学性质。大气不稳定,湍流和对流充分发展,扩散稀释能力强。
确定大气稳定度有多种方法,当使用常规气象资料时,最常用的方法是Pasquill(帕斯圭尔)稳定度分级法。该法认为,近地层大气的热状况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地表面的加热和冷却过程。因此,可以用太阳高度角、云量和风速来判断大气稳定度。Pasquill稳定度分级法分为六类,即强不稳定、不稳定、弱不稳定、中性、较稳定和稳定,并分别以A、B、C、D、E和F表示。分类时,首先由云量与太阳高度角()按表D-1查出太阳辐射等级,再由太阳辐射等级与地面风速按表D-2查找稳定度等级。
表D-1 太阳辐射等级数
云量,1/10 | 太阳辐射等级数 | ||||
总云量/低云量 | 夜间 | ≤15° | 15°<≤35° | 35°<≤65° | >65° |
≤4/≤4 | -2 | -1 | +1 | +2 | +3 |
5~7/≤4 | -1 | 0 | +1 | +2 | +3 |
≥8/≤4 | -1 | 0 | 0 | +1 | +1 |
≥5/5~7 | 0 | 0 | 0 | 0 | +1 |
≥8/≥8 | 0 | 0 | 0 | 0 | 0 |
云量是气象台站的观测资料,分为总云量、低云量,云所覆盖天空的量即为云量。云以不同高度分为低云和高云,总云量即为低云量和高云量之和,云又以十等份来划分覆盖天空的量,一般认为总云量小于4即为晴天,总云量大于8,即为阴天。
表D-2 大气稳定度的等级
地面风速,m/s | 太阳辐射等级 | |||||
+3 | +2 | +1 | 0 | -1 | -2 | |
≤1.9 | A | A~B | B | D | E | F |
2~2.9 | A~B | B | C | D | E | F |
3~4.9 | B | B~C | C | D | D | E |
5~5.9 | C | C~D | D | D | D | D |
≥6 | D | D | D | D | D | D |
定性地说:夜间大气稳定度一般为中性、较稳定或稳定类;阴天或大风时(风速>6 m/s时)的大气稳定度一般为中性稳定度;强不稳定类一般出现在白天、晴天和风速<2 m/s的情况下;稳定类一般出现在夜间、晴天和风速<3 m/s的情况下。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引用文件
GB/T 14675-19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小编有话说
编辑完这边通稿,小编一再怀疑自己是不是在转发一个错误的来源……
因为这导则写的实在有点太LOW了……
经咨询大气专家后,转发以下评论(意见)供大家讨论……
难道这个导则编制组不知道
《GB/T3840-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已经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了,GB/T3840-91卫生防护距离公式已经明确指出不适用,已经被删除了?
难道这个导则编制组不知道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已经重新定义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
不知道这个网络征求意见稿的导则直接COPY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软件,从12月1日就失效了吗?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随时可能删除这个软件,到时你咋办?
还有啊,这个导则编制组不知道请哪位高人直接在源代码改了一下,就把软件原来的标题“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程序”改成了“卫生防护距离”……
知道什么叫版权吗?……
难道这个导则编制组不知道
国家各级气象部门大部分站点都取消了“云量”的观测,采用“总云量/低云量”判定稳定度的方法,目前基本上属于措手无策的阶段吗?
稳定度的判定,这个导则编制组的同志们,试过没?如果有合适的办法,建议…分享,因为风险导则还想借用呢。
导则编制组的同志们:
请先确认一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还在吗……
也许,这确确实实只是一个“网络征求意见稿”,
并非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征求意见稿”……
编制组也是想借助网络途径征求更多的完善意见
但是……该有的调研、研究基础还是应该有的
不然
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相互伤害的日子会越来越长……
写在最后
夜未央,流星落,情已殇
小编谨代表广大环评工程师们,弱弱的问一句
为什么就不敢取消‘卫生防护距离’呢……
来源 | 卫生标准网
编辑 | 环小云.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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